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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2017—2019年)》发布(附文)四

[ 发布日期:2017-04-29 点击:3338 来源:洛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洛阳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2017—2019年)》发布(附文)四

4.治水成与问题识别

4.1 治水成

“十二五”期间,洛阳市印发了《洛阳市流域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2011〕13号)、《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洛政〔2011〕52号)、《关于加快推进伊河陆浑水库至龙门段地表水体环境治理的通知》(洛政办〔2011〕110号)和《2012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洛政〔2012〕25号),进行了重点流域、涉水行业等综合整治。开展了沿河污染源治理、堆浸项目、选矿项目和尾矿库项目等整治。通过整治行动,辖区内地表水2011—2015年市控以上断面好于III类水质比例均为85.7%。

4.1.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洛阳市城区已建成4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涧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瀍东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洛南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和吉利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52万吨/日,均已完成升改造,出水执行A排放标准;9个县(市)有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22.5万吨/日,其中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偃师市二污水处理厂、孟津县污水处理厂、中原环保公司伊川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个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升改造,出水执行A排放标准;洛阳市18个产业集聚区中偃师市产业集聚区等8个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17万吨/日,其中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栾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汝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4家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执行A标准。

4.1.2 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项整治

印发了《洛阳市2013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战役实施方案》(洛政办〔2013〕116号),组织开展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对62家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对132家企业实施综合治理,按照《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要求,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18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所有重金属企业都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以造纸、印染、化工、淀粉、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发酵、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及中水回用。“十二五”期间,洛阳市完成8家发酵酒精和白酒、化肥行业企业综合整治任务;23家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任务,主要涉及陶瓷、焦化、化肥、采选等行业;完成11家重点企业中水回用工程任务;重点实施12家铝行业和印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实施11家医疗机构、22家屠宰废水排放企业、11家重点涉水工业企业、10家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等工程。

4.1.3 实施农村生活面源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通过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采取低成本、分散式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对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面推进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印发实施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10〕112号),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制定、完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和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积推广干清粪工艺,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

4.1.4 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

近两年,洛阳市陆续印发实施《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2016〕23号)、《洛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7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碧水行动计划》(洛政办〔2016〕102号)、《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7〕5号)、《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洛政办〔2015〕83号)等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整治相关文件,进步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厘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起水污染防治长管理机制。

4.2 问题诊断

4.2.1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设计标准低,亟需提标升改造

目前,市共建成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A 或B标准,其中洛阳市洛阳新中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安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孟津县麻屯镇污水处理厂、中原环保公司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期、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栾川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禹魂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汝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宜阳县污水处理厂等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5万吨/日,设计出水标准仍为B,且污水处理尚不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实际排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尾水中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范围波动大,超标现象较为普遍,不能满足《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的要求。

市18个产业集聚区中共有8个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厂,其中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孟津产业集聚区、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等4家产业集聚区虽已建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日,但污水处理工艺较为落后,设计出水标准仍为B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的要求,污水处理工艺亟需升改造,以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入河污染源。

4.2.2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滞后

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较为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但部分城区及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已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涧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19.5万吨/日,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及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1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1.9万吨/日、0.9万吨/日,已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行;新安县新中安污水处理厂和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分别为3万吨/日、0.5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0.45万吨/日,已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行;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1.3万吨/日,已接近满负荷运行;宜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已达到满负荷运行。

各县(市)城区污水收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在80%左右,孟津县、宜阳县县城老城区及城郊区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滞后,大部分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直排入河。

市18个产业集聚区中有嵩县产业集聚区、洛宁产业集聚区等9个集聚区尚未配套建设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仍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水质、水量不稳定,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容易对城镇污水处理工艺造成冲击,影响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伊川县等集聚区虽已配套建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直处在低负荷运行的状态,因此需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各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各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4.2.3 部分工业废水直排入河

辖区内部分石化、造纸、酿酒、矿选等工业企业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排放入河,涧河洛阳段约有227.5万吨/年废水直排入河,入河污染物量COD189.7吨/年,氨氮41.8吨/年;洛河洛阳段约有825.9万吨/年废水直排入河,入河污染物量COD1329.5吨/年,氨氮82.9吨/年;伊河洛阳段约有555.4万吨/年废水直排入河,入河污染物量COD473.4吨/年,氨氮28.2吨/年。流域内仍存在废水不达标排放现象,由于工业直排废水量大且出水不能稳定达标,进步加剧了对河流水环境的污染,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大。

4.2.4 污染源排放较为集中

我市工业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偃师市、孟津县、涧西区、洛龙区和高新区,其中:偃师市、孟津县工业废水排放量分别占15%、12.4%,偃师市、孟津县COD排放量分别占15.1%、11.7%,偃师市、孟津县氨氮排放量分别占15.1%、11.6%,涧西区、孟津县和高新区总磷排放量分别占59.1%、17.2%、15.4%。以上区域还接纳了洛阳市城区216万人、新安县52万人、孟津县48万人、偃师市65万人共计约381万人的生活污水,集中了洛阳市54.4%的生活污染源。

由于工业、生活污染源均集中分布于洛阳城区及周边区域,污染物集中排放,降低了河流的自净能力,导致涧河、瀍河受到严重污染。洛河经市区到达下游白马寺断面后,接纳水质较差的涧河、瀍河、李楼乡生活污水、机车厂及瀍东污水处理厂等工业废水,导致水质类别由中游高崖寨断面的Ⅱ类水质变为Ⅳ类水质,水质别变为轻度污染。伊河经市区到达下游西石坝断面后,接纳新区和关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致使自龙门大桥断面下游段水质变差,由Ⅱ类水质变为Ⅳ类水质,水质别变为轻度污染。洛河下游白马寺段及伊河下游西石坝段水质的下降,直接影响我市地表水出境水伊洛河的水环境质量。

4.2.5 部分河流水体净化能力弱

涧河、瀍河等河流水资源短缺,缺乏天然径流,多年平均流量分别为1.3立方米/秒、0.15立方米/秒,涧河流经三门峡渑池、义马、新安县、西工区、涧西区,瀍河流经孟津县、瀍河区,沿途均接纳了大量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生活污水及村镇养殖废水,水体基本为污水,水质严重超标,水体发黑,水生态功能已基本丧失。

4.2.6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凸显

农村已经形成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的复合型污染局面。农药、化肥施用量居高不下,有利用率低,导致土壤、水体和空气遭受污染;随着畜禽业的大规模集约化养殖,使畜禽粪便不能及时为农业生产利用,也难以得到有处理。部分畜禽养殖场及农村散养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清粪水随意排放,造成畜禽粪便流失进入水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污染水源。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随意乱扔垃圾的习惯造成垃圾、秸秆、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加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农村及城郊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已成为影响河湖水质的重要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