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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2017-10-05 点击:3060 来源:洛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合成树脂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聚氯乙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锅炉和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