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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设施管理规范的4条环保铁律

[ 发布日期:2018-09-18 点击:3112 来源:洛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1.规范管网、四水分离

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设备冲洗水,拖把等洗涤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须做到部分类收集到位,按照“分质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采用明沟、明渠、明管进行收集,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建立健排水管网图。

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包括应急闸(阀)等。

2.规范设施、达标排放

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道流向标识清晰、各设备或水池名称功能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写明主要功能简介),现场张贴或悬挂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设施(处理工艺流程)图(并标注投资、设计规模能力、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禁止使用软管、暗管、超越管等,各主要阀门、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设置门部门或人员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各个环节及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类污染物单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氮磷废水回用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回用水管道去向明确,安装计量装置。关键环节设备或易损环节设备要用备。现场应有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台账资料。

3.规范排口、监管到位

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按照《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采样井:深度要低于排放口底部30cm以上,便于沉积排放水;应急闸(阀):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标识: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内容),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间歇性排放的须标明排放时间。

对生产废水中含有家规定的类污染物的(有汞、铬、铅、镉、砷、镍、银等13个),必须单收集,单处理,单排放(设置车间排放口)、单计量。

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程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

4.规范监控、监测有

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

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程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